
近年来,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,养老服务需求也快速增长,以往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是子女养老,但随着社会压力增大,子女照顾老人往往分身乏术,寻找新的养老方式迫在眉睫。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,新型养老方式日趋流行,其中“候鸟式养老”因为可以随着季节变化,选择不同的地方旅游养老,颇受老年人的欢迎。一些不法分子也紧盯养老新业态“蛋糕”,利用该种新型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吸引力,实施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。

案情回顾
被告人李某和张某某曾同在北京一家养老协会工作,后二人从该协会离职并注册成立了北京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,对外宣称该公司能够提供“候鸟式养老”服务项目,如果成为公司会员,可以享受公司的养老待遇,具体包括:在三亚、夏威夷等养老基地的疗养服务;与公司合作的五星级酒店成本价服务;全国多家三甲医院医疗及药品成本价服务;以及公司产业链内的其他异地养老、休闲、消费等相关“候鸟式养老”服务。李某和张某某称只要交钱就可以成为会员,公司会根据缴纳钱款数额给会员兑换相应的积分,如果没有大额资金,公司可以帮助办理房屋抵押借款,同时负责承担产生的利息并在抵押到期后将房产解押。
在不到半年的时间,10余名老年被害人在李某、张某某二人的“帮助”下将名下房产抵押,并将近千万元的抵押款打入二人指定账户,同时签订会员养老服务合同,在参加了一次公司组织的北戴河旅游之后,再未享受过任何候鸟式养老服务,且因抵押款未能及时退还导致房产无法解押,被害人认为被骗,遂报案。
经审查,房屋抵押款除少部分用于公司运营外,其余被李某、张某某挥霍,我院对二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罚金。
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【诈骗罪】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检察官解析
当下,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展开,专项行动坚持宣传教育、依法打击、整治规范“三箭齐发”,依法严惩提供“养老服务”、投资“养老项目”、销售“养老产品”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,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。
1.明身份、辨真伪。在接受养老服务时,要认真核实养老服务机构、人员的资质身份,并查看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和资质证书。
2.慎选择、识风险。谨慎选择养老服务项目,仔细识别项目风险,必要时向监管部门咨询项目的资金支付、运作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、符合常理。
3.勤留痕,重止损。在签订合同、钱款往来过程中要注重留痕处理、收集证据,一旦发现被骗,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,登陆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“养老诈骗”举报通道反映问题。同时,也可通过拨打110报警反映问题,及时止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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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供稿丨第四检察部 谢莉、高景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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